“跟你说个事,我捡了钱,心里很不安。”在成都出差,半夜接到了二哥的电话。
“在哪捡的?如果是在单位捡的,能找到失主。”我问。
“在外面捡的。我们一行三人,都捡到了。昨天刮大风,估计把一叠钱吹散了。”
“找不到失主,交给政府也没用。凑合花吧,最好搞点“公益事业”。尽快花完。”
“但我总觉得捡钱不是好事。九九年捡了三百,第二天老妈就突发了脑溢血;九八年开工厂时捡了八百,都给工人搞了福利。第二天税务局罚了我九千多。”
“别想那么多了,就当买彩票中了二千小奖。”我安慰二哥,随即挂断电话。
第二天竟然得到一个不幸的消息,我的最年长的姨妈因为家庭琐事自杀身亡。惊愕中,我庆幸自己在捡钱问题上的英明决策:
初到越达的某个傍晚,我在厂门口捡到三十多元零钱,第二天早晨交给了负责列队的“民兵连长”。待集合完毕,连长训话之余,通知谁在大门口丢了钱,只要说出大概数目,就能物归原主。结果无人认领。于是我委托几个同事消费掉了。
前年四月的一天上午,我住到越达附近的小旅馆。无意中翻开褥子,竟然发现一个钱包。经过清点,现金只有二百多,但里面的银行卡、身份证、社保卡、医保卡等都是很重要的物品。交给旅店的店主?我对他确实信不过。于是根据身份证上的信息,直接拨打了新乡市110,接着按警方提示,联系上了辉县公安局。下午三点失主打来电话:丢了钱包后,自己都不知道在哪丢的。一番感谢后要请我吃饭,我婉言谢绝。原以为失主会给厂里整个感谢信或者锦旗之类的东西,竟然没有——上帝,请宽恕我的私心。此后二三个节假日,我收到了失主发来的祝福短信。再后来就没了。
真正的唯物主义者只尊重现有已知的客观规律,并不相信“胡乱联系”。作为一个不彻底的唯物主义者,我这样总结了自己的心得:
拾金不昧是功德无量的好事。捡钱是要倒霉的,因为钞票上写满了失主的诅咒。如果身不由己“被迫”捡钱,最好用捡到的钱做点慈善事业,应能减轻罪过。
2010-4-6 郑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