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十六)竞争
没有销售就意味着死亡,没有利润也意味着死亡。亏损的日子里,老板的心在滴血。二十年过去了,我至今仍然清楚记得政治经济学里对"企业"的定义:以盈利为目的,从事商品生产或销售的法人。经济危机了,竞争一触即发,恶战在所难免。竞争似乎与生俱来,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是一个天然的注解。然而,我仍然要谴责恶意竞争,也就是那种"损人不利己"的竞争--同时也谴责自己:时时自警,还是免不了有"损人不利己"的可耻冲动。
在公开招投标的场合,高价、低价是相对的,亮出合适的价格是投标人的权利。只要不低于成本价销售,就不构成不正当竞争。不同的成本和预期利润,基本决定了投标的价格,至于品牌和服务,也会对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,可算做软成本。下面三件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:
一家号称史上最牛叉的公司,在某次投标中出人意料地爆出了超低价140万,比最高价低了50%,比中间价低了35%以上。即最高价290万,剩下的四家240万左右(参与投标的都是国内企业)。招标方大惑不解:你们不是号称最牛叉、最优质、最有品牌价值吗?这个报价,我看不出你的价值,不相信你能做好这一单,所以不予考虑--这真是一个令人惋惜的结果。我佩服另一家知名企业的坦荡、硬朗、自信--你们事先宣称要录取最低价,我肯定不是最低价;感谢你们邀请我公司投标,我来了;时间仓促没做标书,请允许我书面报个价xx万……
某次邀请投标结束,招标人预录取了最低价58万,公示一周并考察预中标的A公司。最高价的投标人B公司继续活动,找到有关领导主动要求从88万降到48万成交……结果是,A公司被迫以45万成交。B公司仍不甘心,向招标审计部门举报A公司偷工减料,设备总重量肯定达不到投标书承诺的**吨,招标方紧急终止合同,展开调查。现场对半成品进行称重,发现超过**吨6%。合同一波三折、艰难执行完毕。紧接着第二批采购又开始了,用户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,不进行公开招标,直接采购了A公司设备。这令B公司大失所望,也叫A公司被最低价格彻底套牢。微利惨胜,无人喝彩。
南方X省一家私人企业采购大批设备,因资金不足,给出了基本要求:供方必须垫资50%,即发货前付款50%,余款一年内结清。这个强盗条件令几家知名制造公司纷纷知难而退。然而,经销商却展开了惊心动魄的浴血博斗。三家经销商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,价格一路跳水,最后都降不动了。于是开始比付款要求,垫资52%、55%、58%、60%、65%……用户喜不自禁,反而不着急开标录取了,等着有人垫资100%--设备白用一年后再给钱。据说,连负责议标的人员都忍不住动了恻隐之心,试着劝三位别再争了,每家做三分之一。得到的回答是:决不!我敬佩三位经销商的忠贞和坚韧。但商机背后巨大的资金风险,令我夜不能寐,因为我的朋友也深陷其中。这样的霸王单子,已经不仅仅是鸡肋,简直就是毒药!顺便提醒最亲爱的上帝(用户),见好就收吧,不要太贪婪,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……
(以上情节虚构或来自民间传说,请勿自行对号入座!)
2009-7-17 武汉